破產是一項法律機制,目的是:
幫助「無法清償債務」的個人或公司,通過資產清算與法律程序,解除債務壓力,讓當事人有機會重建經濟生活。
破產程序通常涉及:
法院頒布破產令
任命破產管理人(如清盤人)
出售可變現資產來清償債務
債務人需遵守若干限制條件
✅ 破產的優點
合法清除大部分債務
經破產程序後,多數債務可免除,讓債務人重獲經濟自由。
停止追債與法律行動
破產令一旦生效,所有催收、法律訴訟、扣薪程序將即時中止。
精神壓力獲得釋放
不再面對債主逼迫與日夜恐慌,生活回到正軌。
為破產人提供重整機會
多數地區破產期為 1 年~數年,期滿後可重新開始。
⚠️ 破產的壞處與風險
信用紀錄嚴重受損
信用報告會顯示破產紀錄長達 6~10 年,極難再申請貸款、信用卡、租屋等。
資產需變賣
除法定可保留財產(如部分生活用品外),其餘如:房產、汽車、存款、股票等將被變現還債。
生活受到多項限制
不能擔任公司董事
借貸時需申報破產身分
出境需報備(依地區法律)
社會觀感與查冊問題
在香港、台灣等地,破產會被公開登記,第三方可查閱,可能影響職涯或人際關係。
🧾 哪些債務不能透過破產免除?
即使破產,也有以下債務不能清除:
法院罰款或刑事賠償
養育費、配偶贍養費
因詐騙、欺詐產生的債務
政府稅款(依地方法律而定)
學貸(某些地區)